冒用其他公司名义发送邮件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冒用某个公司的名义,给其他人发邮件邮件内容,是推广自己的一个非营利性的网页。从您的目的来看有一定的动机,存在过错。依据民法通则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17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司。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二、邮件发送量大概是1万,查看到邮件大概1500人。从行为上已经构成侵权。因为没有造成实际的不良影响尤其是明显的经济损失,我认为是情节不重的。
三、值得赞赏的是您目前立即删除了网页,并改成了澄清与道歉信,并且在圈子里找人帮忙消除影响。补救措施已经在消除不良影响了。相当于已经履行了法律责任。在后果上也是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和情节。
四,我的意见是清除已经产生的影响,把影响力降到最低,赔礼道歉。这样子即便是法律程序上您也不会有明显的不利的。应该是问题不大的。之前的办案经验来讲也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财产损失,可能需要赔偿。
你好!
1、目前你做的不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2、建议你与该公司协商沟通,赔礼道歉,争取对方公司理解,这样对方公司就不会起诉你侵权了。
3、你的行为侵犯了该死的名称权,依法构成民事侵权,对方起诉你的话,你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虽然你的行为不是营利性的,但已是侵权,一旦对方起诉,法院会判决一定的经济赔偿。
因此,建议你协商沟通,赔礼道歉,表明态度,争取对方谅解,争取不让对方起诉,这样你可以免除经济赔偿。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你好
1、由于你的邮件内容是推广非营利性的网页,所以,你不存在非法占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所以,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不需要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2、你以对方公司的名义对外发送邮件,属于侵害对方名称权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你已经删除了网页,并且发了澄清和道歉信,且并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我认为即使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也不会判令你赔钱。
3、综上,我认为事情不那么严重,不需要太过担心。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如果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并及时消除影响的,应该不会有太大后果。
内容不违法一般问题不大!
或许要予以民事赔偿。
这个事情问题不大,不用害怕对方公司起诉。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
你好,你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按照法律规定你冒用其他公司的名称发送邮件,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但是你已经及时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了,并且你的行为不是营利性的,对方不一定有实际性损失,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表明态度,争取对方谅解,争取不让对方起诉。
看这件事情问题的严重性了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司。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财产损失后果和影响需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