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通讯
这种行为合法吗?
这种行为合法吗? 您好,我是一名中国电信的员工,于1992年参加工作,在单位工作期间,我单位将个人发展的业务(固定电话、宽带、小灵通、天翼手机等)以及个人包区的业务(固定电话、宽带、小灵通、天翼手机等)未缴纳通信费用的,由职工来承担,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这样是不是属于企业危机转嫁?
另外,自2009年1月---9月我总共垫进去欠费达35000元多元,而我的工资等收入一共只有14000元左右,现在,我已经无力垫付,而单位又要求必须要垫付,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法律来要求单位不这样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tlbla……(甘肃-定西)
提问时间:2009-11-05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