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我校有7套存量公房准备出售给老师,学校规定要1000元/平米,并一次性交清购房款,否则算弃权处理,同时还要求购房老师签订同意以1000/平米的价格购房的合同。按岳阳市存量公房出售办法(地方法规),只能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680元/平米)。且存量公房属国有资产,购房款应交市财政。
但学校说,如果购房老师不签合同,学校就不办理房产证等手续。请问,学校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雾影(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1-11-08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