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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该公司的做法可以认定是合理的吗

该公司的做法可以认定是合理的吗 本人于2008年2月29日应聘到现公司上班做技术工,2009年底因工作表现突出提升为组长职务,与公司签定3年合同,今年9月又与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但到现在也没拿到合同书,在职期间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因改善提案与上司发生不快,改善提案也被公司认可通过,上司现在要降我职其理由是我不够主动积极,也把我所有工作给停了公司到现在业没给我明确的答复。请问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索赔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广东深(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1-0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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