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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院校在职研究生教学点单位和学校对在职研究生不负责,阻碍学生考试是否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关于国内院校在职研究生教学点单位和学校对在职研究生不负责,阻碍学生考试是否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本人于2009年11月在上海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中心-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报名了报考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在职研究生报考,经入学考试于同年获得了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的入取通知书。
为期2年的时间,武汉大学授课时间不固定,授课时间不足,经常发生通知上课时间后又临时修改的情况,致使我路费住宿费多次损失。
11年10月31日,上海邮件通知我参加考试,内容明确写到我的考试科目为7科。但最终只允许我参加4科考试。另外3科均以我未按时上课为由禁止我参加本次考试。另有三名学生因已缴纳第二年学费可以正常参加七科考试。11月5日,所谓的武汉大学负责人姚某电话中通知我日后的考试可以去其他教学点参加。同时,上海负责人表示考试科目数变更和日后我的考试安排与她无关,让我直接向武汉大学咨询。
另上海张江上海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如是服务部门是否缺少相关资质和对我的合同以及义务?
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在2009年9月招生的学费到底是多少钱,这是否可以查证。我们当时被通知交付学费4万元人民币,这是否是正规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ulian……(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11-0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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