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对方已经占有使用,但没有过户,买卖协议有效吗
对方已经占有使用,但没有过户,买卖协议有效吗 我的债务人季X欠条140万,我的欠条是季X一个人写的.我的债务人的丈夫戴飞于2010年5月左右把夫妻共同两间三层房产卖给别人戴龙,戴飞单方和戴龙签有买卖协议,季X没有签字,但没有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房产局登记的产权名字还是戴飞。戴龙在房屋二楼居住,一楼地面的门面房已戴龙名义租给别人经营,有租房协议,有租金收入。我与2011年10月将这个房产申请法院查封,查封价值是40万。现在还没有开庭,但是戴龙要提出异议,我有胜诉的可能吗?
戴飞和戴龙之间的情况是。戴飞首次借戴龙20万,有几个月没有付利息,第二次借20万的时候,戴龙就想要这个房子,这个时候办理买卖协议,以50万将房屋卖给戴龙,余款10万2011年才付清。另外戴龙叫戴飞小爹,是本家亲戚关系。
开庭戴龙提出异议,我怎么抗辩,我有胜诉的可能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ch168(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1-11-07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