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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份,我驾车行驶在京津高速,与前车发生追尾,交警判了事故责任3,7

去年七月份,我驾车行驶在京津高速,与前车发生追尾,交警判了事故责任3,7 去年七月份,我驾车行驶在京津高速,与前车发生追尾,交警判了事故责任3,7。我主责占7,对方次责占3,我的车只有交强险,对方起诉我赔他车辆损失费35000,精神损失,残疾损失,对方受伤,肋骨断了5到6根,合计加一起十一万多,请问交强险能替我赔多少,我自己又要承担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4-2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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