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我在去年6月份在惠州惠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划分三七,我七,我的车是全保,当晚
律师您好,我在去年6月份在惠州惠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划分三七,我七,我的车是全保,当晚 律师您好,我在去年6月份在惠州惠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划分三七,我七,我的车是全保,当晚凌晨要进行抢救,交警当时跟我说要我垫付先,如果因为我不垫付导致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的话那就不是交通事故这么简单,然后我当晚已经垫付十万块,还有过后几天对方家属在外买的血清,说是对伤者苏醒有帮助,然后去了当地的连锁大药店购买了两万多的血清,因为认识经理,就先赊了几天账,过了几天有了钱过去买单要了发票,出于人道主义,对方家属是外来务工人员,也没啥钱,只要对伤者有好处,我都愿意给,但过后一个月,鉴定所给出了结果,对方是喝酒了,我就懵了,喝了酒撞了我,我还垫付十几万给医院,血清也可能不会报,一审下来,法院判我的保险公司赔付9万给伤者,但是我在一审开庭的时候,才得知保险公司早赔付九万给伤者,问题我什么都不知,然后我的保险公司却给了九万给伤者,我自己垫付的十几万到今天为止,(投诉了接近两个月)今天接到当地人保电话,说我可以去填申请拿钱了,但只能拿一万,因为之前保险公司赔了九万给家属,这笔钱是算我头上的,请问有这样的道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0226828(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6-02-19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