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应享受的待遇
工伤应享受的待遇 我老家在四川,于2011年4月15日经介绍与天津大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北洋中集(集装箱厂)上班,于2011年5月16日晚19时20分左右受伤,造成盆骨骨裂,经医院诊断需静养,后又经公司报工伤保险,认定为工伤,需4个月的停职留薪,但大和公司每月只发1200的生活费,公司负责人说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生活费也只发了4个月,我现在要求大和公司补发(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费用,现在所有的资料都在大和公司,请问我现在通过什么途径能争取到我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k943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1-06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