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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精神病伤人后的赔赏

精神病伤人后的赔赏 女68岁,8月6日早上6点多钟在室外(住一楼)洗衣服时,被精神病人打伤,造成珠网膜出血(后输血抢救)面部大面积挫伤,左手五处骨折,左腿大腿肌腱肉被挖去。对方监护人拿出7千元后拒绝赔赏,现咨询精神病人是否到30岁后其监护人可以不付赔赏责任吗?要做司法鉴定需要做哪几项?如果其监护人无配赏能力该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谭琳(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1-06 10:3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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