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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 我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执行标准工时制,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7个半小时,周六工作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周日是正常休息日,这样算下来,每周的工作时间刚好是44小时,但我在网上看到,说是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只要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请问有这个规定吗?如果有,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吗?单位执行这个工作时间制度好多年了,近三年的合同上才写上了执行标准工时制,我可以要求支付多长时间的,怎么计算呢?敬请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xifa……(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1-11-05 16: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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