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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证驾驶叉车撞坏其他公司奔驰
员工无证驾驶叉车撞坏其他公司奔驰 因公司有规定,持有叉车证才可驾驶叉车,仓库领班在上班期间无证驾驶撞坏另一家公司奔驰车,经4S店维修需7000元,公司先垫付,该员工试用期二个月,平时表现也不好,目前上班一个月时间,不能胜任工作,在事发之后,他主动请辞说自离,愿放弃工资做为赔偿并且签了愿拿工资做赔偿协议且自离,工资有3100元。请问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合理,如果打官司我们是否败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mo5809()
提问时间:2011-11-05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