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劳动赔偿金的问题
关于劳动赔偿金的问题 各位律师老师:
您好!我在公司服务了六年多,如今发现我是在2005年2月份入职的但公司是在2005年7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纳保险,有五个月的时间没有交纳保险(前两个月是试用期,可后三个月是正式员工了,且当时的工资条上有显示扣保险,有点问题的是现在找不到当时的工资条了。)。并且在2005年7月到2006年4月给我交纳的社会保险的基数不对,我当时的工资是1400元,但我查询后发现是按1100元的基数扣的(有个问题是当时的劳动合同找不到了上面有工资金额)。以上这两项是不是公司已经违反相关劳动法了?
我现在提出1.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补交我的社会保险3.予以经济补偿。现在公司同意补交我的保险,但经济补偿想给我三个月的工资就完事。我记得是应该是N+1不是吗?那应该是给我5个月的工资才对啊,还应该有啥其他的补偿吗?我记得有个赔偿金啥的,我不知道适用吗?这样算下来公司应该共赔我多钱(我的工资是4000元/月)我如果仲裁和走司法程序的话胜率大吗?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共是多钱?想不行就走司法程序。
挺急的,急盼各位老师的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70119……(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11-0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