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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学校有权收回房屋吗
辞职后,学校有权收回房屋吗 我06年进的学校,签了8年协议,08年在学校买的房子,(按60%的福利房+40%的市场价给我们,当时只说5年后可按市场价销售,学校有优先购买权,
前几天又出了一个文件:
凡购买房改优惠房的教职工,在学校的服务年限必须符合学校人事处的规定,同时在校累计工作满十五年后,所购房改优惠房可以自行处理;若不符合上述规定要调离学校或辞职的教职工,所购房改优惠房按原价(不包括房屋维修基金)退还学校。
五、本补充规定从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该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后勤管理处 。
文件下发日: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请问律师,我要是8年后合同满后,辞职,学校的这个规定合理吗,有权收回房屋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la……(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1-11-04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