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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政府无偿征用,卖个房地产商

宅基地被政府无偿征用,卖个房地产商 本人有一片宅基地0.53亩,1983年建电影院时被政府无偿征用,现电影院已拆除,该地已每平方2350元出售给房地产商,本人要求政府返还原先的宅基地,或者给予土地赔偿。当时根据的条例是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修正草案,请问这个草案有没有法律效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rs3754()
提问时间:2011-11-04 14: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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