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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偿征用的宅基地数年后的归属权
国家无偿征用的宅基地数年后的归属权 解放后,我家有一块宅基地(先存有房本),由于要盖小学校被无偿征用,前几年小学校迁址,前小学校荒废,后听说被村大队以村大队的名义出卖了(在为通知我家的情况下),现在我想知道这块地的归属权到底算是村大队的还是我家的?如果归属权是我家的.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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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w_scy(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0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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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如果国家征用,你可以要求重新审批宅基地或者要求给予补偿。
追问::征用盖小学校的宅基地是我家的一部分,在征用后我家还有其他的宅基地,那的时期是无偿的征用,根本没提什么补偿(那时老一辈的人的思想和现在还是有很大的出入的)我还是最近才知道此事的,重新审批宅基地或者要求给予补偿,是找村支部还是什么部门
回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家还有其他的宅基地,就不能要求重新审批了。在村大队出卖后,你可以要求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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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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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权属村集体的,你家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宅基地
追问:征用盖小学校的宅基地是我家的一部分,在征用后我家还有其他的宅基地,那的时期是无偿的征用,根本没提什么补偿(那时老一辈的人的思想和现在还是有很大的出入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手续吗?还有,这件事从征用到现在又村支部出卖此地已经40多年了吧
回答: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所以不能就此申请,但可以从村委会出卖时起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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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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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被征用你就不再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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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你当初只有使用权,在被征用后,你没有使用权了。但这样情况下,如果你的户口还在本村,可以要求重新分配一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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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