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一张多余的借条
关于一张多余的借条 殷律师
您好
想向您咨询点问题。我是在某私企办公室工作的人员。 2011年5月份,办公室工作人员邓某离职,后期办公室需临时购买一些物品无人购买,后在领导的要求下,本人于5月20日在公司借款,起初借款10000元整,但由于金额较大,未得到批准。后改为5000元,本人填好5000元借款单后,财务又未批,后本人愤怒之下离去,将借款单丢至财务部门(借款单上没有任何领导签字)。
下午在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再次催促借款之下,本人又写了一张5000元借款单,经各领导签字批准,并领取了5000块钱。财务上面那张没有签字的借款单,当时没有及时的取出,后来便忘记了此事。在此注明:本人误以为那天是5月21日,两张借款单上的日期都是5月21日,但后来领导批字的那张,看领导所批的日期是5月20日,本人又将21日改为20日。但留在财务部的那张上面的日期还是21日。
今年8月份,本人到财务部报销时发现,财务将本人的两张借款单都扣下去了,一张是领导们签字批准的,另一张就是无任何领导签字的,本人丢在财务的那张,财务后期要本人归还所借的5000块钱。可是钱并非本人所拿,而且据财务所说,他们的账目就欠5000块钱。初步估计是财务中另有人将5000块钱取走。
此事,我已汇报到公司领导那,但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复,这样长期拖着也不是回事。甚是焦急。本人是去年刚从大学毕业的,初入社会,许多方面考虑的还不周全。此事希望律师能给我一点建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gfe……(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1-11-0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