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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借条上注明了借款利息后,现需要讨回借款法律如何界定?

关于借条上注明了借款利息后,现需要讨回借款法律如何界定? 本人与前段时间借给别人10万元,但是对方在打借条时借条上已注明利息(月利1毛),还注明了每月何时还利,但未注明何时归还本金.现在我急等用钱需要对方还钱,但对方现不给面见,现我需要走法律程序,请问这利息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蔡英如(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1-10-1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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