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民办校和教师的劳务纠纷
民办校和教师的劳务纠纷 我是2009年9月9日入职于一所民办学校,签了3年合同,合同包括一些协议条款,还有一个是保密协议,上面写校方支付一定的禁业金,老师不能去同类培训校并不能自行开班,结果1年零10月后我提出了离职申请,但我是提前一个月递的辞呈,校方也同意了。我在交接完手头工作之后离开了,但离开后由于学生也有流失,所以校方扣除了我700多元,作为我离职损失,之后有学生家长单独找到我说还想孩子跟着我继续学,我处于朋友之道答应了家长的请求。现在校方给我600每月的禁业金并把我告到劳动仲裁。请问我该怎么办?告我的条款有四点1.违约(提前离职)2.违背了保密协议,说我自行开班,并找了个家长拍摄下我上课的证据3.要求我返还禁业金4.要求我赔偿那九个学生的钱(就是说我带走了九个按每人500标准算) 另外,现在我学生的家长们都愿意为我作证,就是说我是非营利性的,是否要写联名信,如果要写该怎么措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我我110(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11-03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