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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尊敬的石律师您好!
    我们是临夏州永靖县粮食局下岗职工,于2007年在企业改制时购买粮食局长约50米,宽约6米的空闲地使用权,并和县国土地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面积为216平米,共交付出让金21600元。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去建设局办理建设及规划审批时,当时的主管局领导(现已调离)答复:此地段将来县上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再批准建设。
    今年县上对此地段进行棚户区改造,我们所购买的土地一部分进入了规划,但开发商建设此地时没有纳入,而且将原来的便道全部占用,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建设局、规划局,并出示了我们的出让合同,合同四址是东邻便道,南邻粮食局2号家属楼(因此地段在家属楼前面),西邻老干部活动中心,北邻便道。但开发商不予理睬强行施工,不仅占用了便道而且占用了一部分土地,我们多次阻拦,要求问题解决后再施工,开发商置之不理继续施工。所以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施工建筑物推翻。
    需要说明的两点:一是我们购买的土地四址清楚,但出让面积和实际面积有出入,实际面积大概为360多平米,但出让面积是216平米;二是由于我们去办理建设手续当时的答复是要统一规划没有批准,所以搁置到现在,已超过建设期限。另外当时因为是两家购买为了分清界限拟制了一份草图,草图为长51米,宽4.5米,合计为216平米,每人108平米,在施工当中因为发生冲突土管局执法人员按此草图在此地段重新划线。划线后开发商认为他们没有占用我们的土地继续施工,我们又进行了阻拦。现在开发商要求协商解决但不合我们的要求,开发商要起诉我们并计算了让我们赔偿的损失。
    请问石律师:
    1. 土管局重新划线是不是和合同上的四址有冲突,我们坚持以土管局签订的出让合同的四址为准对吗;
    2. 因为建设局没有批准建设,称县上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导致我们的建设期限过期责任谁来承担?开发商律师质问我们怎么应对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nfzj……(甘肃-临夏)
提问时间:2011-11-0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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