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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上电动车
摩托车撞上电动车 乡村公路上的一起交通事故,咨询法律责任。
电动车车主(以下以简称A)正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车子前轮已过马路;摩托车车主(以下简称B)载人由南向北行驶,撞上的A的后轮,由于车速快,电动车转了几圈,A直接飞起掉进路旁的渠道沟里,B自身也飞起摔出几米远,车上载的人无恙,A、B两人同时被送往医院。随即A的报警。拨了好几次交警都不肯受理,过了很久才好说歹说交警才赶往医院,也没有去现场勘查。A被撞头皮裂伤,脚受伤,伤势不重。而B则头部颅内两处出血,颅底骨折,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A在医院治疗两天要求出院,B则转往大医院救治,待B病情稍稳定后,B的家人带其村干部前往A家里索要赔偿,连续三天无获。此时交警电话声称要求双方调解。交警判定主要责任在摩托车,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电动车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电动车家属不服,但对方要求上诉。
上网查询类似案件看到过这样一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那此案件在旁观者看来完全是机动车的责任啊,怎么反倒被索赔?想请问一下,如果是调解双方未果,上诉哪方胜诉更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333……(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1-11-0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