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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蔑盗窃,派出所内受到不公正待遇 4月19日上午9时许,嫌疑人接举报人电话通知上门收购废品
被污蔑盗窃,派出所内受到不公正待遇 4月19日上午9时许,嫌疑人接举报人电话通知上门收购废品 被污蔑盗窃,派出所内受到不公正待遇 4月19日上午9时许,嫌疑人接举报人电话通知上门收购废品,此过程中举报人无端指责嫌疑人偷窃其手机(后来当王女士面在自己被窝中找到手机)。4月20日上午举报人又以卖废品为由将嫌疑人通知上门,嫌疑人到达后,举报人又无端指责嫌疑人19日盗其桌面上的项链与戒指,并扬言自己家里有监控,嫌疑人要求其当面调监控可其又不愿意,后嫌疑人要求其报警还其清白。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嫌疑人再次要求其调监控查证,后证实其家中并无监控。 杭州某派出所民警于20日12点左右拘留了嫌疑人,并于20日下午到嫌疑人处搜查。嫌疑人在派出所内的一天多时间内受到严重不公待遇。 未及时通知嫌疑人家人,关押时间超过24小时,且自始至终未通知其家人,导致其家人在另一派出所报警失踪,且家族成员20余人从合肥、蚌埠、温州等多地到达萧山,对当地所属医院及各可能位置进行地毯式搜索,给其家人带来严重的精神压力。 违规搜查嫌疑人住所。搜查嫌疑人住所时未出示搜查令,也未允许嫌疑人陪同在房屋内,且家属返回家中发现,现场被翻得一片狼藉,搜查时行为极其粗暴,如将尿便盆中药液倒进面盆中。 在审讯期间,执法人员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自始至终,举报人完全没到场,仅凭被举报人举报现场一家之言,执法人员主观臆断被拘留人有罪,做有罪推定,并且知法犯法,公然辱骂被拘留人(如妈了个逼,你们某省人都是小偷。。。)侮辱其人格与品行,致嫌疑人心理受到严重伤害。警方有寻衅逼供嫌疑。 对嫌疑人实施了暴力。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听其电话声响,准备接电话,被审讯民警暴力扭转胳膊往桌上压,导致嫌疑人胳膊软组织挫伤,并口出“妈的个比,你懂不懂派出所的规矩”。(21日派出所在当事人要求下带其在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结果为证,现就诊病历在派出所)。实际上嫌疑人只是想接听电话想回应家人自己平安,不让外地来杭州看望她的女儿担心。 针对以上情况,嫌疑人及家属诉求: 1、调查此事,还清白 2、处理违规、违法民警。 3、公安机关及举报人要赔礼道歉。 4、要赔偿事主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5,视情况,保留依法诉讼的权利。 另外,嫌疑人已是55岁高龄的妇女,警察难道都不顾及其身体和心里情况吗?即使有嫌疑,又岂能只听一方之言,观其言行,深深怀疑执法人员对某些省份的人存有偏见,是否觉得收废品的人文化程度低而无所顾忌? 另外,在审讯过程中,执法人员是首先辱骂嫌疑人,嫌疑人比较刚直,本来就觉得委屈,又经对方辱骂,就还嘴骂了执法人员。后来在关进拘留室时,因为要接电话,又受到执法人员行为暴力和语言暴力,故又气不过,还嘴骂了对方。 现在派出所抓住这一点,意欲控告嫌疑人妨碍公务,是否合理?这一切都由执法人员引起啊,有监控视频为证。 我想问问,懂法律的专业人员和熟悉警察办公的人员,嫌疑人这份诉求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4-22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