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交强险过期对方家属再告,求解决方案
你好,一事不再理。是否当时保险已经有赔付了?
本案尚有诸多关键事实未明。家属的同意是否是“调解”?就你的叙述,判断可能属于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如果双方已经做成调解书并签字后,法院会下发确认调解书的,那么法院的该调解书就具有法定效力。以“当事交强险过期三个月”的事实,不足以推翻法院的调解书效力。
赔偿的依据是以责任事故认定为前提的,保险公司只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替投保者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已,对于对方的起诉,法院有可能连受理都不会,所以不必担心
一事不再理;
您好:
【1】这次交通事故车主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方再此提出赔偿要求,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2】若是对方以新的损害事实提出赔偿的话,并有确切的证据,那么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