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借条加盖公章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于借条加盖公章的法律效力问题 乙把15万元借给了甲,甲给乙打了欠条(具体是欠条还是借条不清楚),同时约定了相应利息并签字。
后来乙私自拿我单位公章在欠条上盖了个章,然后说:“以后找甲拿不到钱的话,就拿欠条起诉我单位,找我们单位拿钱”。
甲是我单位的一个分包商,我单位跟甲有个分包合同(目前合同履约已经接近尾声,正在办理结算,然后把剩余款项付给甲,然后跟甲就是债权两清)
我单位跟乙无任何关系,无任何合同,乙借给甲的15万我公司不知情,他说以后靠那种欠条起诉我单位,但是他除了能提供一个私盖我单位公章的欠条,其他的如合同、结算单、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他都拿不出来,而且那个欠条上的除了盖我单位的章子,只有甲签字了,我单位无任何人签字。
我就想问,他这样起诉到底行不行??这种如果起诉,算不算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46607……(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6-04-21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