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拍卖纠纷
房屋拍卖纠纷 有这样一个事情,请老师指点。某一房屋,使用权为甲,所以权为乙。甲是某县一事业单位,乙是某县国资委,丙是房屋承租人,丁是房屋的次承租人。甲和丙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现为第2年),每年1万元,丙和丁签有房屋转租合同,租期1年,每年1.5万元。现乙出台文件,要对房屋进行拍卖。
问:1.甲丙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2.若成立,丙丁谁具有优先购买权。
3.乙要拍卖房屋的决定是否属于合同订立时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共花费1万元,丙能否要求甲或乙支付赔偿金。
4.房屋拍卖后,若产生新产权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甲丙间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若新产权人要求增加租金,丙能否要求按原合同万元缴纳,并要求履行至原合同5年期满。
5.若你的当事人为丙,应如何最大限度的争取丙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dem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1-01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