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遗赠遗嘱纠纷咨询

遗赠遗嘱纠纷咨询 我是北京农村的居民,我家于2007年析产,其中家中的8间房归属我奶奶。我奶奶于2007年底留下遗赠遗嘱,所属我奶奶的8间房在我奶奶百年之后由我继承。2009年我奶奶去世,现我家正面临拆迁,我是居民。问题如下:

1、法律服务所见证的遗赠遗嘱,是否属于公正遗赠遗嘱?

2、遗赠生效时间是我奶奶立遗赠遗嘱之日起算还是自我奶奶去世起算?

3、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两个月的时间限制从何时算起,是我奶奶立遗赠遗嘱之日起算还是自我奶奶去世之日起算?

4、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指的是那种方式,如书面文件或者口头表示接受遗赠?

5、因立遗赠遗嘱时,我的律师没有让我留有书面接受遗赠的文件,但是我口头接受了遗赠,现我如何补救?

6、请问我需要去大队变更这8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吗?如果我无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我是否有权利得到回迁楼房。

通过网上查到信息如下: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也就是所说的“地随房走”。

感谢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pewa……(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10-31 21:02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