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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精神费、误工费、营养费赔偿。

精神费、误工费、营养费赔偿。 2011年10月30日下午,我与母亲在猪场做事,下午大概是3点半左右,在我猪场门外停了一辆小汽车。从车上下来2个人,把我猪场的大门踢烂,进屋后对我们母子俩拳打脚踢。
精神费、误工费、营养费,我们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nru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10-3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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