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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动物伤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

动物伤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 送货司机交货完毕后,已发错货为由,再次进入我厂。被我厂狗只咬伤。
细节:
1.狗只一直绑在非必经之路的固定支柱上。
2.伤者自己接近狗只,以“嘘”的声音玩弄狗只。
3.我厂在入门处,狗只所在所在处,均有声明“内有恶狗,请勿接近狗只”

现伤者凭医疗病历、发票、病休证明、收入证明,起诉我厂。
要求赔偿医疗费2000多元,误工费3000多元,营养费1050元,精神损害费3000元,合共9600多元。

请问就这些信息,我厂是否要负全责?或者责任一般如何判定?
营养费,精神损害费,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chi……(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1-0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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