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司口头承诺给与享受忧待,在结算时又不承认,要以合同为准
公司口头承诺给与享受忧待,在结算时又不承认,要以合同为准 我在一家早餐公司干了不到2个月,开始因为档口的销售上不去,公司为了扩大业务,承诺
延长特退时间,按合同是一个星期,开始是公司延长到一个星期,经公司研究后有正式口头通知我的,以后又
延长到月底,,也是公司的有管理员来通知我的,以后一个多月,业务还是上不去,我辞职了,公司取消了全部的延长期,还按原来的合同期和我结算请问,这样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546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31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