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第一胎生下一残疾男孩,已经办理区级残疾证,但未办生育证,请问两年后又生一女婴,是应当按超生
第二胎不算超生,第一胎有残疾,各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都允许生育第二胎。
您好: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并需负担法律责任。
第二胎不算超生,第一胎有残疾,各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都允许生育第二胎。
你可电话咨询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