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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生育一女孩,七年后补办结婚手续后再生育一男孩。

婚前生育一女孩,七年后补办结婚手续后再生育一男孩。 婚前生育一女孩,七年后补办结婚手续后再生育一男孩。女方为农村户口,男方为城镇户口。婚前生的第一胎女孩已随母入户,并按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缴足罚款也出具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报告》。第二胎也经女方的计划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了《再生一胎的准生证明》,第二胎已随父入户。现女方户口迁入广州,想将小孩两小孩户口一并迁入,想向大家咨询以下问题:
1、婚前生育的第一胎在女方已按条例缴足罚款后,是否还要到男方再次缴罚款,如果迁入广州,广州缴纳罚款的标准跟户籍地不同,是否有存在补差现象?
2、男方属城镇居民,我们已经领取了再生一胎的准生证明,生了后会不会算是超生。
急用,谢谢各位帮忙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yu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23 09: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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