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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贪污案件

集团贪污案件 我一朋友在一起涉嫌集团贪污案件中被依法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我朋友。具体情况是我朋友当时是属于公司的一位中层干部,在领导的指挥下于2003年11月份向上级职能部门送交了一份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后在2005年7月离开该公司,并退出全部股份,当时是没有分红的。我朋友也没有得到任何利益。现在经过六年后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我朋友。请问我朋友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止犯罪?再请问共同犯罪中的个体是否适用刑法追溯期限?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下来,我朋友还在取保候审阶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焕自己(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3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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