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生伤害案件
学生伤害案件 一年级学生包洛榕被她老姨接上后,到幼儿园接中班幼儿赵少伟。此时正是幼儿开饭时间,不许家长入园接孩子,所以幼儿园大门锁着。但包洛榕的老姨带着包洛榕悄悄从厨房门内进入园内。包洛榕的老姨进班接赵少伟。这时包洛榕一人向二楼跑去,与正在端着鱼汤的陈哲老师相撞,鱼汤洒在了包洛榕的身上。陈哲老师马上抱着包洛榕跑向了卫生间进行了简单处理后,马上送往医院.该生九级伤残。请问学校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ifur……(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10-30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