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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单位转让筹资职工宿舍,职工原先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单位转让筹资职工宿舍,职工原先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尊敬的律师们
您们好!
我们在2001年9月参加了单位续建综合楼职工宿舍筹资计划,以建设资金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交付,并与公司签定了《宿舍筹资兴建合同》,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属一次性投入(无息)不能退还,预计2002年7月30号前可将房屋交付使用,如若国家政策不允许出售此类公房时,使用方对该住房享有持续使用权直至该楼正常使用期满。”很遗憾,2002年1月中旬,综合楼11层已封顶,内墙间隔和内涂也完成。在筹资款尚余480万的情况下,公司突然向全体职工公布了此综合楼工程的各项费用的公告。以筹建资金缺口大,公司无力支持该楼续建为由停建。
2010年1月10日我们发现该综合楼B栋在装修,到里面一看:施工人员正在将原图纸套间的格局进行施工改造,将B、C、D、E四套房改为六套房。看见这情形,本着维护自身权益的本能,我们先后曾多次打电话要求与公司经理沟通,希望不要随便更改我们所签定套间内的格局......。经多次强烈要求下,他们才在1月13日跟我们开会解释。会上才告知我们:“2009年11月,综合楼和职工与公司签订的筹资合同已经一起转让出去,这一切程序都是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的。是按法律法规办理的,如你们有任何问题,可以跟受让方联系,因为公司不清楚你们有什么要求,而现在公司只能提供协助,将你们的要求转达给受让方。”我们不明白:既然公司都不清楚我们的要求是什么,那为什么在转让前不给我们告知、作好协商?到现在还改造我们所签定房间内的格局。我们只能恳请公司按合同处理。 
2010年1月,我们多次给电话总经理,要求对方终止对我们所签定房间内格局的大改造(侵权行为)。但到最近他们才设定出远离原合同内容的6+2方案要求我们就范。无奈就本月11号我们只能按他们的意思同意签定“6个方案”中的“补充协议(方案一)”的安置方案。就是按每平方补交2150元建设资金(仍没有房产证),但我们签约后他们又要取消,再给出条件为异地安置边远30年楼龄以上的房子或按每平米总数6800块钱付给我们了结,未得我们同意,受让方(开发商)他们又要我们以“每平方交纳14300元购买。如不办理购买手续则视我们放弃对该房的优先购买权。我司将以法律途径申请解除《筹资合同》并依法承担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我们因为已退休,经济无法承受而没同意,(房屋产权已在本月初过户给开发商)。但受让方(开发商)却说要告我们,我们还真不清楚他们告我们什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依法我们能做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贤2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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