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3月9日提交的辞职报告,到2016年4月16日,公司还不批,请问我此时离职是否算合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只要你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了。
理论上就可以走了,现在不让你走可以先去劳动站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