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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的时间如何界定

合同的时间如何界定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现在的房东把他的房子卖了,要我在10月底之前搬家。后来我通过中介找了新的房子(要卖),新房东答应我在10月底之前可以入住,后来在签合同的时候,中介说为了大家不至于太仓促,时间就签在11月20日,合同的原文是“交付使用的时间”,现在因为新房东提前还贷的申请银行一直批不下来,所以房东要求我们承担他的房贷,请问这合理吗?现在他的房子,我们已经装修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7315……(陕西)
提问时间:2011-10-2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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