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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品房订购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界定

商品房订购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界定 我于2007,7,9日与开发商签订一次性付全款商品房订购合同,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09,3,31日但没有约定违约金,到交房日期房子没建好,开发商要求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就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没能谈拢没有签订。现在开发商让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领钥匙,承若给我付3000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开发商和别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有违约标准,但是开发商说我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不能参照是否合理?恳请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傲视天地(陕西)
提问时间:2011-09-1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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