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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您好:
    我是鸡西人,2002年单位福利分房,一套房子分给了我。这套房子是当时的鸡西xx公司抹给鸡西市xx局,该局转而抹给我单位,单位分给了我。所有的抹帐手续于2002年签订生效。

     谁知,由于开发商逃跑,该楼一直搁置到2008年,才有眉目,由鸡西市财政局国资委介入管理善后事宜,当我要求进户时,被告知该房出现一房两卖,而与我有争议的正是原鸡西xx公司董事长的爱人,其借工作之便将该房重复卖给自己,因房屋出现争议,国资委拒不给付房屋入户单。为此,我多次找到集团领导要求单位及时交付房屋,集团领导也多次找国资委协商解决,但始终未得到解决。

     双方争议到2011年,对方表示只要将购房款返还,就不再争夺房屋,为此,我方到国资委查账,调取其购房账目,被告知没有这笔账,后又到xx公司查账,也被告知没有这笔账,在其提供的一张购房款收据复印件上,所有笔迹都清晰可辨,偏偏缺失了财务专用章,会计、出纳、审核均无签字。正当我方积极奔波时,得知对方已经办理了该房的房照。这就让人大惑不解了,该房于2002年已经抹给我集团,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作为原xx公司董事长的何以将房屋又卖给了自己?国资委在明知两家有争议、对方没有交款账目的情况下,为何将相关手续交付对方?我想咨询律师,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何想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涉及法律时效问题,盼请给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yu……(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11-10-2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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