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
油烟噪声侵权
油烟噪声侵权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武胜驿丁记手抓和盛世好味道火锅店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排除污染源,拆除违法建设的引风机和烟道设施,恢复建筑物原貌;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盛世好味道火锅店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2500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武胜驿丁记手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8000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甘肃省元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责任,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538元,并书面道歉;
4、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盛世好味道火锅店于2010年5月17日在原告居住的单元楼下二楼所租商铺开始营业,建设排烟管道和引风机,所建引风机位于四楼楼顶平台,噪声排放较大,排烟设施运行半年左右后闲置。该公司拆掉二楼操作间一面玻璃,安装小风机向居住区直排油烟,所排油烟呛鼻。盛世好味道火锅店未办理合格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所建排烟设施属于违法建筑物,排放的噪声和油烟使原告及其家人不能正常休息和生活,给原告的及其家人的健康权造成极大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二、武胜驿丁记手抓于2011年4月16日在原告居住的单元楼下三楼所租商铺开始营业,违法建设排烟管道和引风机,所建引风机位于四楼楼顶平台,噪声排放较大;在平台排烟管道拐角处开口直排油烟,在三楼窗户安装换气扇机直排油烟,所排油烟呛鼻。武胜驿丁记手抓未办理合格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所建设的排烟设施属于违法建筑物,排放的噪声和油烟使得原告及其家人不能正常休息和生活,给原告的及其家人的健康权造成极大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三、盛世好味道火锅店和武胜驿丁记手抓二被告将引风机建于四楼平台共有部分,烟道安装分别由二楼、三楼外墙途径四楼平台两台引风机后交汇于平台东侧,后经过从4楼住宅东侧外墙开始延至25楼楼顶的总烟道排向大气,所建设施已改变整栋建筑外墙形状,侵占公共部位,其经营行为已侵犯原告的相邻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引风机和烟道,恢复建筑物外观,停止污染行为。
四、甘肃省元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到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物业管理条例》,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请问:我的诉讼理由是否合理?我都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以上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支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袁红发(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1-10-25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