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两年生一女儿女方在家被男方歧视,不把当家人对待,一直冷落女方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男方没有外遇你不能提赔偿,可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你好,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