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急!急!请各位法律权威人士解答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合同签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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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1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16 小时
我96年在一个城市甲的国营企业工作,签有合同,后行业改制,该企业在03年被政策性破产,大部分职工被买断工龄。我与其他三十多个职工通过考试在06年3月被分流至另外一个城市乙的行业内企业A(A无法人资格,属C的下属生产点)的多种经营公司B(B为独立法人、集体企业)工作至今(当时的行业内省级公司C下文件承诺我们人在多种经营公司工作,但仍属主业人员).
上班期间公司B为我们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但医疗保险一直未交。我们向公司询问,起初回复是当初的破产小组将我们的医保在甲地医保中心缴至08年。08年过后我们又向公司询问,公司回复称我们没签劳动合同无法缴纳医保。09年10月我们所在的行业内企业A向该多种经营公司B下文件,要求我们与多种经营公司B签订合同。该多种经营公司一直未书面通知我们签订合同,并且该B公司的经营前景不太乐观。
改制后,我们从生活工作几十年的城市甲被分流至城市乙,中间经历了太多的辛酸和痛苦:与自己的家人分居两地,孩子不能照顾,父母生病也不能在身边等等很多很多,其他人是无法体会的。我们经历了一次破产整改,实在是没有精力再经历一次。
现有以下问题请各位法律专家提供最公平、合理的解释:
1、我们认为自己属主业人员,不应与集体多种经营公司B签订合同,应与该城市乙的国营行业内企业A签订合同(A受省级公司C委托可以与职工签订合同,并且我们的人事档案由A管理)。但不知道这种想法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否合理?
2、公司B称我们没有合同,所以没办法缴医保,是否合理?没有合同单位可以缴医保吗?
提问者: 匿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XIAN……(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09-10-20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