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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经熟人介绍,我父亲入股一个私人企业,占百分之6的股份,每年分红就是按利润的百分之六分红
2008年,经熟人介绍,我父亲入股一个私人企业,占百分之6的股份,每年分红就是按利润的百分之六分红 2008年,经熟人介绍,我父亲入股一个私人企业,占百分之6的股份,每年分红就是按利润的百分之六分红!我也一直在工厂上班!
由于缺少法律知识,没有弄清楚就盲目的入股了,后来才知道公司的法人是我们入股合伙人的老婆的名字!入股签字没有经过法人,也没有盖公司的公帐!
08年是三个人和伙,但是法人代表是合伙人的老婆,法人不参与工厂的管理,所有的一切事物都是法人的老公负责,工厂每个月应收的货款,工人的工资,实际上都是法人老公负责!
大概09年到10年,其中介绍我们过来的合伙人退出去了,厂里就是两家人,我们占有百分七利润的分红!由于法人的老公需要经济周转,我父亲中间和法人老公有经济往来,借钱周转,本来商量好每年的分红第二年付清的,法人的老公又要求以2分的月利息借给他用,这几年每年分红基本上就只有一串数字,然后手写一张的借条,到2016年法人老公写的借条金额有48.9万元了,这钱基本上就是08年到16年的分红和一点利息!每次答应说要给钱,从年头到年尾都是要不到钱!
法人老公和我们都是湖南的,他自己在家里建房子,买车子,把钱都用完了,本来有一台皇冠车也好像抵押了,现在担心他把厂处理了,我们都不知道!
请问一下,我们可以去起诉他吗?如果可以起诉,又需要一些什么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6-04-09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