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同向开车撞人,后碾压过失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同向开车撞人,后碾压过失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杀人害命,王文革驾车在不能保证前方行人安全的情况下,同向追尾,将学生夏凉撞倒在大货车右侧后轮前,此时已经停车,王犯为了逃离现场,不下车查看,而是开车从夏凉身上碾压,致人死亡,并伪造现场,不施救、不报警,且拒不认罪,办案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权,违反法规,充当保护伞,奇耻大辱,被害人死不瞑目,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手握公诉书,向最高检察院举报,捍卫法律,还死者尊严,不惩治罪犯,誓不罢休!
蕲春县公安局对杀人害命案件,办案人员受贿,徇私枉法,因未及时移送起诉,时至2015年5月,检察院公诉,法院以超过起诉时效期为由,违法撤案,被害人坚决不答应!依法维权,为爱坚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蕲春清泉(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6-04-09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