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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我1991年在黑龙江鸡东县砖瓦厂受工伤,治疗后在鸡东县医院鉴定【四级】伤残。2003年鸡东县经济计划局申诉我,解除劳动关系,调解一次性给我76656元,因工厂破产,钱由县民政局分期邮寄给我。【现在还每月邮800元】。我2007年在即墨残联做的伤残鉴定是【三级】我可不可以,就此从新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bc7197(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0-21 17: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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