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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请问合同是否成立,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请问合同是否成立,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今年6月底签订的买卖合同,但由于甲方购置这套房产未满两年,所以双方签订合同,我方先付部分房款,11月底(满2年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
但由于近期房价又涨,甲方认为当初的价格过低,提出重新签订合同。
理由为合同中房价低于市场价格,我方少缴税,合同属无效。(理由:当初根据中介的建议将总的285万中170万作为房款,其余110万作为房屋装修维护费用付给甲方,甲方也首肯签字了)
请问律师:如果我方愿意补上其余税款,是否还能按照原合同完成交易?原先的合同还有效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pleq……(河北)
提问时间:2009-10-1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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