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直接交材料,这种案件法院受理吗
我直接交材料,这种案件法院受理吗 事情是这样:1998年我聘用到地办监狱工作,1999年签过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再也没有续签,2008年7月31日地办监狱被自治区监狱厅撤销,2010年10月28日原地办监狱改名为综合场,2010年11月30日综合场事先打印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于2010年12月5日召集聘用工开会,开会的目的就是一刀切一次性解除65名聘用工,在证明上记载一次性赔偿金10548元,失业金5467元,养老手册一本就终止我的劳动关系,当时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驳回请求,起诉到法院,法院收了材料没有说明受理或是不受理,之后我多次去问,法院就说这事是那法院管,那法院又说这事是这法院管,这事就到现在,我想问全国的律师,这个劳动纠纷案我还能起诉吗,法院会受理吗,我在监狱工作了十几年,当时我带的犯人又是野外作业,条件非常艰苦,开矿山,又危险,真是拿了命去做好这份工作的,到后,我除了补交12346元的养老金,就是得三千多元,请问律师,对我这样的遭遇我还能起诉到法院吗,法院还能受理这样的案件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寻求救救(广西-贵港)
提问时间:2016-04-07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