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甲乙双方自愿原则,甲方把为于海青乡的耕地60垧包给乙方一乙方承包期限10年,从2011-2021年,从2010看的10月15日至2013年的10月15日,承包费4000元,从2013年10月15日后随行就市二在承包期的前三年,甲乙双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10万元,甲方如有因自己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赔偿乙方双倍地租。 我是甲方,我想收回土地,包租地方10万块钱,包地方不同意,我还有什么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Ce5064(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1-10-2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