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请问以帮忙"低价买房"为由,得款后潜逃,属于民事or刑事?
请问以帮忙"低价买房"为由,得款后潜逃,属于民事or刑事? (受害人数众多,警局有记录的涉案金额目前已达一千万以上。仍有借款人未选择报案)
长期以来,邻居老太谎称其女在国土局上班,且老太自己有在包工程为掩护。以认识领导和开发商,可以低价买房为由收买房款或以在建工程为由借款。
基本手段都是先以各种理由或许诺邀约受害人前往厦门市湖里区政府门口交现款(老太拿到钱款后自己进入区政府办公大楼,再以电话:“你先回去吧,事情我在和领导商量。”支走受害人。
老太其女也多次坐军车或开宝马车出现,口称自己现在是某房产开发公司副总,并称其因曾在国土局工作,人脉广泛,有能力。与其母狼狈为奸,互相配合,进而骗取受害人信任。
因有一位受害人警觉后报警,现老太与其女全家潜逃,不知去向,警局已查实老太与其女所说身份地位等皆为欺骗。
1、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比较巨大;
2、受害人多以现金交付,都没有签定合同,甚至部分人连都借据等凭 据都没有;
3、钱款不知去向,没有实物或有价值的帐户;
4、已报案,已立案。
请问,这种案件属于一般民事借贷纠纷还是属于诈骗?该如何减少损失?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8505(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10-1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