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能享受和在职职工一样的退休的待遇吗?
我能享受和在职职工一样的退休的待遇吗? 您好:我1956年9月26日生,国有煤矿井下采煤工,2005年4月2日工作时,因工友的失误,80斤重的物体从高处坠落砸到我的肩上,我12胸椎,1,2,4,5,腰椎压缩性骨折,楔变并发多个腰间盘突出。治疗期间企业主辅分离,因达不到规定50岁内养的条件,劳动关系被解除。伤情稳定后,2006年9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符合主辅分离5-6级工伤留主体单位的条件,我就向单位提出保留劳动关系,无人受理。社保关系从省直转入地方,这时我满50岁零2个月,经4年多上访,2010年10月主体单位同意我交回分离时的赔偿金后,恢复劳动关系。我已按要求交回。单位补齐6级津贴,津贴比内养健康职工工资少1倍多。我感到很不公平。2011年9月到退休年龄时,单位告诉我,说国家有政策。社保关系不能从地方转到省直。我认为我的社保关系,是单位没有按工伤政策,错误的给我操作的,是恢复的问题,并不是转移的问题。恢复我在省直的社保关系?能和在职职工一样在省直退休吗?能享受同样待遇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yih……(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10-19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