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求救!!!!!!请各位帮帮忙!!!!!!!!

求救!!!!!!请各位帮帮忙!!!!!!!! 各位您们好!我是10月6号来上海的一家台企上班。公司刚给了我合同,我仔细看了下,发现有很多霸王条款: 
1、试用期未满,凡不能胜任工作当月考勤未满月离职者,当月工资一律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计算发放,当月不享受交通补贴。 
2、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认真完成该岗位内所有相关交接工作后,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如本合同订立时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特别助理一职,并需支付甲方该次招聘费用(RMB800元整)。ps:我就是特别助理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我和台巴子当时谈的是试用期每月RMB2300 元整,外加一天RMB8 元整餐贴。如果我现在辞职走人,能够拿到属于我的工资吗(按2300来计算)?要不要赔偿他那个什么招聘费用800元? 
谢谢谢谢您!麻烦告诉我!!!我是外地来沪打工,赚点血汗钱不容易!!!!!!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offee……(上海)
提问时间:2008-10-18 10:23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