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求救!!!!!!请各位帮帮忙!!!!!!!!
求救!!!!!!请各位帮帮忙!!!!!!!! 各位您们好!我是10月6号来上海的一家台企上班。公司刚给了我合同,我仔细看了下,发现有很多霸王条款:
1、试用期未满,凡不能胜任工作当月考勤未满月离职者,当月工资一律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计算发放,当月不享受交通补贴。
2、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认真完成该岗位内所有相关交接工作后,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如本合同订立时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特别助理一职,并需支付甲方该次招聘费用(RMB800元整)。ps:我就是特别助理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我和台巴子当时谈的是试用期每月RMB2300 元整,外加一天RMB8 元整餐贴。如果我现在辞职走人,能够拿到属于我的工资吗(按2300来计算)?要不要赔偿他那个什么招聘费用800元?
谢谢谢谢您!麻烦告诉我!!!我是外地来沪打工,赚点血汗钱不容易!!!!!!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offee……(上海)
提问时间:2008-10-18 10:23